明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取证实行“告知单”制度
2007-11-16 16:06  文章来源:www.ahmg.gov.cn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在案件调查过程,经常会遇到以下一些情况:如生产、经营企业遇到相对人索取的相关资
质材料不全;在中心卫生院以外的基层药品使用单位由于实行报帐制,购进药械的票据集中在中心卫生院,当时看不到相关票据。因此,往往造成执法人员在现场调查中对相对人索取相关材料往往存在缺少材料或无材料的情况。对此,执法人员不能及时有效地对发现的问题或对事件进行处理,也造成行政执法成本的增加、执法时间延长,影响到办案效率。
  

  鉴于这一情况,今年以来,明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对相对人调查假劣药等案件中,通过告知的形式,把索取和提供材料的行为具体化、文书化,将药品品名、生产单位、批号等内容在《告知单》上直接标示出来,并将所需相关材料按顺序写好明细,使相对人对所需提供的材料一目了然、明明白白,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效地解决了上述的问题。


  实行调查取证“告知单”制度,有四个方面的好处:一是明确了提供材料所需的时限;二是明确当事人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责任;三是把材料索取的行为规范化;四是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执法的效率。



  (庄永光 李宝 梅公悟)


  信息来源:明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首发子站:安徽明光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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