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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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03 14:52 文章来源:滁州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
4、《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令〔2002〕第114号);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国内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申报条件:
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中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
材料目录:
(1)申请书原件;
(2)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公司合同和章程(独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4)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身份证复印件及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5)经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6)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投资方所在国或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9)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设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公司住所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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