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阳公安交警部门认真落实十七大精神扎实开展违纪12分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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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30 09:58 滁州商务局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公安交警部门便民利民措施,尽量便利凤阳县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就近接受教育培训,凤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市交警支队的支持下,经过认真筹备,于2007年12月份起开办了第一期12分机动车驾驶人教育培训班,至2008年2月份已开办3期,共有62名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本县接受了教育培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达12分的,将进行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如未及时接受教育培训、并未按规定参加考试消除记分的,其驾驶证将被视为无效,如继续驾驶机动车将被视为无证驾驶,受到严厉的处罚。同时,将不能办理补证、换证、审验、增驾、异动等手续。
据了解,凡是该县在滁州市注册的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达到12分的,需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股报名接受一周的教育培训,学习时间为每月的第四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观看交通安全宣传警示片,结合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讲授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和相关交通安全知识,并进行综合试题自测和模拟考试,以增强其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其迎考能力。教育培训结束,参加培训的机动车驾驶人凭县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学习记录凭证,到市交警支队预约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消除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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