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修改《中国国际商会滁州市商会章程》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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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23 16:46 文章来源:滁州贸促支会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关于修改《中国国际商会滁州市商会章程》的说明
第二届代表大会通过《章程》,经过近4年来的执行,总体上是成熟的、符合我市国际商会实际的。此次悠闲,是依据新起草《中国国际商会章程(草案)》中的有关要求,以及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章程规范本要求,同时参考了省商会《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而修改的。
1、对滁州国际商会名称增加了英文译名。
2、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了“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一款。
3、对滁州国际商会的宗旨作了新补充。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国际惯例”之后,补充上“按照促进国际贸易、促进利用外资、促进企业国际化经营、促进经济合作的工作目标”。
4、对人事设置作了一定修改。第二十一条增加“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5、对组织工作作了修改,第十三条修改为“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市商务局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6、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要求,增加了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和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条款。
7、文本格式更加规范。修订稿中明确了市国际商会的办公地点。
8、按照有关规定,对原附则中“本章程经滁州国际商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一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表述为:“本章程经2009年3月3日滁州国际商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和“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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