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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09年第二批县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09-17 08:26  文章来源:市场科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9年第二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24号)和《关于申报2009年第二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商整规字[2009]535号)要求,现将申报2009年第二批县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基础条件好、工作突出的县(县级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申报条件
  (一)已建立专门的商务行政执法队伍。执法队伍经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执法人员具有一定数量并且正常在岗,全部具有当地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
  (二)在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思路清晰,已就整合、充实、加强现有商务行政执法力量,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承担所有商务行政执法职能等作了明确安排,并提出了有效的保障措施。
  (三)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已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安排专人负责举报投诉服务有关工作。
  (四)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基础,建立了基本的执法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五)当地政府支持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已对解决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进行研究并做出相应安排。
  三、申报材料
  (一)《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申报表》(见附件),需经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试点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开展试点的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工作安排等。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有关工作做出具体详细安排。
  (三)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当地编制、财政部门关于商务行政执法队伍机构、编制及经费等方面文件的复印件;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复印件;当地政府研究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有关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申报单位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联系点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已建立的执法工作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对执法队伍人员在岗、举报投诉工作经费等的详细说明。
  (四)工作总结材料。主要包括近三年开展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执法工作情况,或者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要结合统一要求及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动,精心组织试点申报工作。
  (二)要利用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时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商务行政执法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执法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三)要不断完善各类材料,修改和完善执法工作方案。申报材料要有目录,每页均标明页码,装订成册,并于2009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整规办)。
  联系人:李贻泉,  联系电话:0550-3037331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申报表


                             滁州市商务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人

 

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邮箱

 

通讯地址

 

邮编

 

申报理由:

 

 

 

 

 

 

 

 

 

(申报单位盖章)

                       〇〇九年     

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〇〇九年     

注:本表格可从市场秩序司网站下载电子版:sczxs.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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