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的规定,我局2009年1月6日下发了《关于设立典当行申报程序的通知》[滁商务市场字(2009)3号]文件;根据文件实行申报登记制度的规定,为便于企业申报,现将企业申报登记受理时间补充通知如下:凡申请新设立典当行的个人或企业,于每年一季度时间内到政务大厅进行预登记后,根据年度计划按程序择优上报,逾期当年不予受理。
二00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