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四规范”强化中药饮片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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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24 23:11 文章来源:www.ahmg.gov.cn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监管,保证中药材特别是中药饮片的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近年来,明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切实采取措施,通过“四规范”,促进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
一是规范进货渠道。该局要求15个经营单位和27个使用单位必须从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中药饮片,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严禁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中药饮片。
二是规范包装管理。将国家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纳入统一监管。要求中药饮片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材、中药饮片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批号)、生产(经营)单位,并附质量合格的标志,且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包装材料必须与药品性质相适应,不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
三是规范仓储管理。督促建立严格的防尘、防潮、防霉以及防鼠、防污染、防虫设施;中药材、中药饮片分类上架放置;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要求储存保管。
四是规范加工炮制行为。监督中药材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中药饮片,保证质量符合要求;不具备炮制中药饮片所需的场所、设备等条件的医疗机构不能擅自炮制中药饮片。
(石维平 詹步进 供稿)
信息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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