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遇到的两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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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17 11:33 文章来源:审批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我局为了提高办事效率,节约企业申办开支,取消了企业必须购买标准格式合同、章程。由企业从安徽招商网上下载,方便企业,但是有些企业在下载合同、章程中对企业有约束的条款不予下载。如:各方出资方式、双方出资期限等问题。这样企业在报送审批中被发现,要求企业重新申报。为了避免企业出错,要求企业全部下载,不得删减,可以补充。
二、去年开始执行新的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所需清单中,有一条需要外国投资者经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在以前审批中境外公司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只能发反映是境外注册公司。现在有主体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要是证明中国公民在境外注册的公司,这样在外汇管理机关不予承认、不予办理登记。可以登记的必须办理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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